日前,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推廣“媽媽崗”工作形式促進婦女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全省廣泛開發“媽媽崗”,拓展婦女工作空間,明確“媽媽崗”首要用于吸納法定勞動年紀內對12周歲以下兒童負有撫養義務的婦女工作,工作時間、管理形式相對靈敏,方便照顧工作和育兒。 《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個別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能夠按規則開發設置“媽媽崗”,鼓舞用人單位拿出部分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用于“媽媽崗”設置,鼓舞規上限上企業建立“媽媽崗”。鼓舞用人單位建立“媽媽崗”車間、“媽媽崗”生產線等,張貼“媽媽崗”顯著標識,將“媽媽崗”進行集中統一服務管理,形成規模效應。不得開發從事繁重勞動、有毒有害等不適合育兒婦女工作的崗位作為“媽媽崗”。鼓舞用人單位建立“婦女之家”,為員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將“媽媽崗”打造成暖心“媽媽港”。廣東擬推廣“媽媽崗”工作形式促進婦女工作|界面新聞 · 快訊
日前,廣東省人社廳發布《關于推廣“媽媽崗”工作形式促進婦女工作的施行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在全省廣泛開發“媽媽崗”,拓展婦女工作空間,明確“媽媽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