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證局印發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證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觸及婦女權益保證法部分)》清晰,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由回絕錄(聘)用婦女或許差別化地進步對婦女錄(聘)用規范或因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下降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行為,最高可處五萬元罰款。 一石激起千層浪,女人遭遇職場性別輕視現象再次引發社會熱議。記者查詢發現,現實中,舉證職場中的輕視行為與性別相關仍是女人職工權益維護的痛點和難點。不論是求職者還是HR,都向記者表達了這樣的擔憂——企業完全可能用其他看似正當的理由,回絕女人求職者、將女職工辭退、下降女職工應得的福利待遇。有女人求職者曾在面試現場屢次被問及是否有生育計劃,還曾被委婉詢問過是否愿意許諾3年內不要孩子。求職被問是否3年不生娃 記者查詢職場女人隱性輕視問題
近來,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涉及婦女權益保障法部分)》明確,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以性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