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要素不在于白菜買的貴了,而是以次充好。
說來說去,還是李鬼行為,冒充黑旋風。
汪某及高島屋百貨公司的相關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矩,構成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就算是高端商超,買的貴,也不能拿著一般白菜來欺騙吧。
依照新聞里面顯現的信息,該新聞中的違法行為分為兩類。
第一,是汪某李鬼裝李逵,拉來的一般蔬菜裝精品。
自2020年9月起,汪某以上海農康蔬菜專業合作社名義與高島屋百貨公司簽定聯銷合同,在高島屋百貨公司運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阛阓”內設置“徐涇農康”專柜出售蔬菜等產品,其將從農貿商場和生鮮小店等處購入的一般蔬菜進行分揀、包裝后,對外宣揚“您身邊的大型農場,據此車程25分鐘”“☆自產自銷☆家庭農場☆采摘體會☆飼養活動☆宅配到家”“農康自產直銷蔬菜”,一起在部分蔬菜等產品包裝上使用“徐涇農康”“”標識,以精品高端的定位高價對外出售。高島屋百貨公司未對上述內容進行審閱。

第二,就是百貨公司自己在促銷活動中虛擬原價的活動。
另查,自2022年2月14日起,高島屋百貨公司在其運營的“Mercato Fresco新鮮阛阓”內,連續對其出售的翡麗百瑞特級初級橄欖油、小川稻庭手藝素面、North Shore F 冷凍龍蝦味魚丸、崛江稻庭手藝烏冬面等8款產品展開促銷活動,現場標價簽標示的所謂“原價”均為虛擬。
那么這兩種行為,是很明晰的違法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也違反了國家發改委《制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矩》的規矩,自然應當收到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七條 運營者收購、出售產品和供應有償服務,采用下列價格方法之一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
(一)虛擬原價,虛擬降價原因,虛偽優惠折價,謊報降價或許即將提價,誘騙別人購買的;
(二)收購、出售產品和供應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實施或許不完全實施的;
(三)謊報收購、出售價格高于或許低于其他運營者的收購、出售價格,誘騙顧客或許運營者與其進行生意的;
(四)采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方法,使數量或許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五)對實施商場調節價的產品和服務價格,謊報為政府定價或許政府指導價的;
(六)其他價格欺詐方法。
這說明,什么高端蔬菜、高端水果,有時分不過是有錢人的智商稅……
新聞發布會是為了「殺雞給猴看」,「價格欺詐」是雞,「哄抬物價」才是猴。
認真看過新聞才知道,高島屋被處分不是因為「哄抬物價」,而是因為「價格欺詐」。
從《價格法》第十四條規矩看,不論是「哄抬物價」還是「價格欺詐」,都是屬于「不正當價格」行為。
「哄抬物價」的客觀表現為假造、散布提價消息,尋求的是推動產品價格上漲。從新聞報道來看,高島屋不存在「哄抬物價」的行為。
而「價格欺詐」則注重于價格虛偽,誘騙顧客生意。體現為高島屋身上則是兩點:一是把一般白菜成心標成高價,使用某些人吃高端白菜的心理;二是其他部分產品促銷時,現場現場標價簽標示的所謂「原價」均為虛擬。
第十四條 運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假造、散布提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產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使用虛偽的或許使人誤解的價格方法,誘騙顧客或許其他運營者與其進行生意;
hhh,所以說,這是在強行蹭熱點了。不過誰讓在當下這個時分被發現了,當然得嚴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