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江西南昌。洶涌新聞從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處獲悉,接江西省高級法院電話通知,“勞榮枝成心殺人、掠奪、劫持案”,因不能抵抗的原因,被裁決“間斷審理”。 洶涌新聞此前報導,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溫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劫持、掠奪、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逃亡近20年后,勞榮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被捕,同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勞榮枝批準逮捕。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勞榮枝被判成心殺人、掠奪、劫持罪,決定履行死刑。 南昌中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勞榮枝伙同他人成心非法掠奪被害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成心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意圖,采取暴力、威脅手法掠奪被害人資產,其行為已構成掠奪罪;以勒索資產為意圖劫持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劫持罪。勞榮枝在共同違法中起首要作用,系主犯,應當依照其所參與的悉數違法處罰。勞榮枝歸案后,照實供述自己常州劫持的現實,系坦白。勞榮枝成心殺人致五人逝世;掠奪致一人逝世,掠奪數額巨大,并具有入戶掠奪情節;劫持致一人逝世,勒索贖金7萬余元,違法情節特別惡劣,手法特別殘暴,片面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后果和罪過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勞榮枝犯數罪,應依法予以并罰。遂作出上述判定。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勞榮枝不服判定,當庭提出上訴。在一審庭審中,勞榮枝重復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陳說階段,勞榮枝向被害人家族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鉗制,遭受毆傷,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終究變成無法挽回也不行饒恕的后果。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勞榮枝案二審因不行抵抗原因間斷審理_@所有人_洶涌新聞-The Paper
4月30日,江西南昌。洶涌新聞從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處得悉,接江西省高級法院電話告訴,“勞榮枝成心殺人、搶劫、綁架案”,因不能抵抗的原因,被裁定“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