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南京謝先生入職一家大型超市擔任店長及儲藏人員,月薪為1.35萬元。2年后,因考評不合格,他被調崗到其他部分,月薪降到3150元。謝先生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辭職后,訴至法院索賠。法院審理以為,該單位調崗降薪缺乏合法根據,一審判決其付出工資差額及經濟賠償金共計約5.7萬多元。被告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此前,南京謝先生入職一家大型超市擔任店長及儲備人員,月薪為1.35萬元。2年后,因考評不合格,他被調崗到其他部門,月薪降到3150元。謝先生以職場中不成熟的表現是什么單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