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 8 月 14 日訊,近日,北京高院審理了一起因婚內炒股虧損導致夫妻財產分割引發糾紛的案件。范某未經妻子同意將賣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 70 萬,法院認為此舉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案件當事人曹某與范某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登記結婚。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 228 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 150 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 144 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 70 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北京高院認為,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 889020.58 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男子未經配偶同意炒股“血虧”70萬,法院:屬重大過錯https://www.myzaker.com/article/64d9e7068e9f0955a64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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