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7 日,上海。據報道,劉某于 2010 年 7 月入職上海某公司,2018 年,劉某對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愛慕,幾經追求,小玲明確表示拒絕。劉某竟在工作場所偷拍小玲照片,并配文“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發朋友圈,還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對小玲進行騷擾。小玲不堪其擾,向公安機關報警。
公司知悉相關情況后,與小劉進行了談話,告知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中關于“禁止性騷擾”的相關規定,遂與其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隨后,劉某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20 余萬元,仲裁申請被駁回。劉某不服,訴至法院。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的行為顯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異性的行為界限,且嚴重違反了公司執行的《員工手冊》中關于“禁止性騷擾”的規定,公司據此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符合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故劉某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男子偷拍女同事照片發朋友圈稱“老婆”,被公司開除https://www.myzaker.com/article/64d1f2858e9f092ad86b58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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