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音訊,我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華為職工利用公司體系 Bug 越權拜訪秘要數據的案件。 華為職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擁有登錄華為企業資源方案 (ERP)體系的權限,檢查工作范圍內相關數據信息。 2010 年 12 月,易某從華為公司線纜物控部調任后,未按華為公司的要求將 ERP 賬戶線纜類編碼物料價格的查詢權限整理,至 2017 年末,易某違反規定屢次經過越權查詢、借用搭檔賬號登錄的方法在 ERP 體系內獲取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 2017 年今后,易某發現 ERP 體系中的 POL 收購小程序存在漏洞,能經過特定操作繞過權限控制檢查體系數據,便以此方法獲取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易某將不合法獲取的價格數據以發短信、打電話、發電子郵件的方法奉告深圳市金信諾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供貨商),從而協助金信諾公司在華為公司的招標項目中提高中標率。 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期間,屢次經過公司郵箱將華為多個供貨商共 1183 個(除掉重復部分共 918 個)線纜類編碼物料的收購價格發送給金信諾公司。其在 2012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間,收受金信諾公司購物卡合計 7000 元、籃球鞋 5 雙(價值合計人民幣 16437.6 元)。 案發后,華為公司出具體諒書,表示對易某損害華為公司的行為予以體諒。 IT之家了解到,法院一審裁定,易某犯不合法獲取計算機信息體系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向易某追繳違法所得合計人民幣 23437.6 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易某提起上訴,請求吊銷原審判定,并依法改判為免于刑事處罰。法院二審裁定,易某不合法獲取計算機信息體系數據,違法所得超過人民幣 5000 元,歸于情節嚴重,已經構成不合法獲取計算機信息體系數據罪。其自己及辯護人的相關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用。原審判定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科罪精確,量刑恰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華為職工利用公司體系 Bug 越權拜訪秘要數據被判刑,華為出具體諒書
4 月 12 日音訊,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華為職工利用公司系統 Bug 越權訪問機密數據的案子。 [圖片] 華為職工易某因工作需要,具有登錄華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