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財經十一人發布了中央黨校原副校長王東京編撰的《從公平競爭看反獨占的鴻溝》一文 他在文中提出四點結論 : 第一,競爭性企業皆存在不同程度的獨占,反獨占應精準定位,防止擴大化; 第二,不能依據市場份額推定獨占,反獨占不能簡略地反大而傷及無辜; 第三,不可將創新企業“覓價”當作“掠奪性定價”處罰; 第四,反獨占應重點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違背等價交換原則的行為。 原文鏈接:中央黨校原副校長王東京:從公平競爭看反獨占的鴻溝
4月10日,財經十一人發布了中央黨校原副校長王東京撰寫的《從公平競爭看反壟斷的鴻溝》一文 他在文中提出四點結論 : 第一,競爭性企業皆存在不同程度的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