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管理,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商中心宣揚部、中心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商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共青團中心、全國婦聯達成共同,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維護作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 《未成年人文身管理作業方法》(以下簡稱《方法》),對加強未成年人文身管理提出系列作業行動。 《方法》指出,國家、社會、校園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協助未成年人建立和餞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發生的損害,增強自我維護的意識和能力,理性拒絕文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許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發生文身動機和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不得聽任未成年人文身。 《方法》規則,任何企業、安排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不得脅迫、誘惑、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專業文身安排以及供給文身服務的醫療衛生安排(含醫療美容安排)、美容美發安排、社會安排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方法》清晰,要嚴格落實“誰批閱、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衛生健康部分不得批閱同意醫療衛生安排(含醫療美容安排)展開未成年人文身服務項目;對之前現已文身且有志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要供給規范醫療美容服務。商場監管部分在辦理商場主體掛號注冊時,要在從事文身服務活動商場主體的營業執照上相關經營范圍后清晰標示“除面向未成年人”。商務部分應當配合相關部分,輔導行業協會催促美容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民政部分應當加強社會安排掛號管理,不得批閱同意社會安排展開未成年人文身服務。 《方法》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團安排、婦聯安排等部分應當實行部分職責,支持和配合展開未成年人文身管理;宣揚、網信、廣播電視主管等部分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損害宣揚和輿論監督;各級未成年人維護作業領導小組(委員會)要做好統籌、和諧、催促和輔導作業。 《方法》提出,任何企業、安排或個人不得刊登、播放、粘貼或許發出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不得在校園、幼兒園播放、粘貼或許發出文身商業廣告。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 《方法》要求,任何企業、安排或許個人發現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的,可以向民政、商務、衛生健康、商場監管等部分陳述,接到陳述的有關部分應當及時受理、處置。 《方法》清晰,對文身服務供給者違反規則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的,有關部分按照有關規則予以處理;其他商場主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的,要按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辦方法》等規則進行查辦;對個人違反規則擅自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方法》著重,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求家庭、校園、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強統一布置,強化源頭防控,落實部分責任,促進社會協同,共同推進未成年人文身管理作業落到實處,實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官方:任何企業、安排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供給文身服務_部分_方法_社會
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經商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商務部、衛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