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報案我欺詐40多萬,公安整理下來涉案約20萬,簽了認罪認罰書,后檢察院意見不統一(1.以為是欺詐罪2.以為合同欺詐3.不構成欺詐)以證據不足,不予逮捕,第37天晚上取保候審放出,至今未移送檢察院。期間公安讓我簡略做過幾回筆錄(本年年后沒去過,要么我沒空,要么他沒空) 請各路大神判別下這個案件后續會怎么?
原告報案我欺詐40多萬,公安整理下來涉案約20萬,簽了認罪認罰書,后檢察院定見不統一(1.以為是欺詐罪2.以為合同欺詐3.不構成欺詐) 以證據不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