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在國際兒童節降臨之際,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維護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6起典型事例。其間一起為諶某某強奸、猥褻案,其潛入小學校園宿舍冒充校園校長身份采納言語要挾強奸、猥褻多名幼女被判處死緩。 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諶某某酒后駕車來到某縣某小學鄰近,通過小路到達校園宿舍樓后的圍墻外,翻墻潛入校內,進入宿舍樓女生睡房,對三名幼女施行奸污、對一名幼女施行猥褻,這以后正在對第五名幼女施行侵害時因對方反抗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諶某某酒后為滿意性欲,夜晚翻墻進入小學女生宿舍內,接連對多名未滿十二周歲的幼女施行奸污,并對幼女施行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告人諶某某奸污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應當從重處分。被告人諶某某奸污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場所當眾奸污幼女,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諶某某在公共場所當眾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施行猥褻,應當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諶某某有強奸違法前科劣跡,本次違法系在未成年人的學生團體宿舍采納言語要挾的方式對多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幼女施行強奸、猥褻,應當從嚴懲辦。被告人諶某某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諶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過,可以從輕處分。據此判決:諶某某犯強奸罪,判處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罪并罰,決議履行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南高院通報典型事例:男子潛入小學宿舍強奸猥褻5幼女被判死緩_諶某某_未成年人_被告人
5月31日,在國際兒童節降臨之際,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辦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發布會,并通報了6起典型案例。其間一同為諶某某強奸、猥褻案,…